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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工作权力运行流程
发布时间:2010-09-28浏览次数:0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权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院长任组长  →  评审推荐小组根据有关要求,讨论和制订评审细则,计算量化分数,确定评审推荐顺序  →  公示评审推荐结果,按时上报评审材料。

二、教职工年终考核、岗位聘任推荐权

成立考核小组,院长任组长  →  各系、部主任负责对本系、部教师的考核,并按要求推出考核优秀人选  →  学院考核小组通过各系、部推荐优秀人选的评比,确定院级先进和推荐参评校级先进的人选  →  公示考核优秀名单和推荐结果。

成立岗位聘任推荐小组,院长任组长  →  根据聘任条件,由推荐小组制定聘任细则,并按照细则进行具体聘任  →  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示聘任结果。

三、学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由财务负责人对学院经费实行分项管理  →  对于单项开支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的项目,要向党政联席会报告和说明情况  →  举办大型的教学和学术交流、展览、研讨等活动,要提交专门预算,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负责人严格按照预算签字报帐  →  每年年底,财务负责人要将本年经费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进行通报。

四、研究生招生专业初试和复试权

成立专业初、复试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  →  初、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和落实考试命题、考务和评卷等事宜  →  遇有重要问题,由工作小组研究解决  →  工作小组将初、复试的有关情况适时向教职工通报。

五、教师科研成果奖励评定权

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科研成果奖励评定小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  →  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评定科研成果的等级和奖励标准  →  科研奖励结果在学院公示。

六、讲课费和工作津贴的发放权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  →  对于涉及到的个别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每学期研究一次  →  由行政副院长负责落实发放的具体事宜,并适时向教职工通报。

七、教学系、部负责人的聘用权

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院长提名各教学系、部主任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  对各教学系、部主任的工作实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调整  →  对各教学系、部主任的考核由学院领导班子负责。

八、日常图书资料、教具、教学和办公用品的购置权

购置日常所用教学资料、教具、教学和办公用品等,均由分管副院长分别考虑,列出购置的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院长审核备案  →  少量的资料、教具、教学和办公用品,可随时购置;数量较大的要通过招标来进行  →  确保统一购置的资料、教具、教学和办公用品等,归学院保管和使用。

九、印章管理使用权

行政和党委的印章分别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秘书负责保管,对于符合要求的公文、函件和相关材料等加盖必要的印章  →  对于不确定的内容要请示相关领导是否加盖印章  →  对于需加盖印章的重要内容要进行详细登记。

十、院级教工各种优秀、先进的推荐评选权

根据评选情况,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确定相应的评选小组组长  →  按照条件要求,组织评选  →  公示评选结果。

十一、党费、团费、分工会会费的使用权

学院党(团、分工会)组织提出党费(团费、会费)使用计划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  →  实际费用经学院分管领导验收后,按要求报帐  →  学期或学年末,通报相关费用实际使用情况。

十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议权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为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小组(学生人数不少于年级学生数的10%)  →  根据贫困生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评定  →  评定结果由学院审核后公示。

十三、学生获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评定建议权

奖学金、助学贷款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辅导员任组长  →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  评定结果由学院审核后公示。

十四、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定推荐权

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年级评定小组(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小组成员的1/2),辅导员任组长  →  根据    学校有关评优办法进行评定  →  评定结果由学院审核后公示。

十五、转专业学生初审权

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内部的实际情况,明确转出和转入的具体要求  →  根据学生的申请,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审核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  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适时向党政联席会通报情况。

十六、学生违纪处分的处理建议权

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对照学校有关规定,形成违纪处理建议  →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处理意见  →  报学校学生处审批。

十七、发展党员审核权

年级辅导员要掌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考查培养  →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新发展的党员,由党委秘书负责认真审查入党手续和相关材料  →  党委指派专人谈话,并填写具体意见  →  召开党委会,介绍情况,审批预备党员  →  新发展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  属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履行相应的转正手续。

十八、学生干部的选拔权

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投票推荐结果确定干部候选人  →  在同学对候选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实行差额推选  →  辅导员根据当选人的情况安排职务。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