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权
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院长任组长 → 评审推荐小组根据有关要求,讨论和制订评审细则,计算量化分数,确定评审推荐顺序 → 公示评审推荐结果,按时上报评审材料。
二、教职工年终考核、岗位聘任推荐权
成立考核小组,院长任组长 → 各系、部主任负责对本系、部教师的考核,并按要求推出考核优秀人选 → 学院考核小组通过各系、部推荐优秀人选的评比,确定院级先进和推荐参评校级先进的人选 → 公示考核优秀名单和推荐结果。
成立岗位聘任推荐小组,院长任组长 → 根据聘任条件,由推荐小组制定聘任细则,并按照细则进行具体聘任 → 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公示聘任结果。
三、学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由财务负责人对学院经费实行分项管理 → 对于单项开支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的项目,要向党政联席会报告和说明情况 → 举办大型的教学和学术交流、展览、研讨等活动,要提交专门预算,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负责人严格按照预算签字报帐 → 每年年底,财务负责人要将本年经费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进行通报。
四、研究生招生专业初试和复试权
成立专业初、复试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 → 初、复试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和落实考试命题、考务和评卷等事宜 → 遇有重要问题,由工作小组研究解决 → 工作小组将初、复试的有关情况适时向教职工通报。
五、教师科研成果奖励评定权
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科研成果奖励评定小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 → 根据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评定科研成果的等级和奖励标准 → 科研奖励结果在学院公示。
六、讲课费和工作津贴的发放权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 → 对于涉及到的个别情况,由党政联席会每学期研究一次 → 由行政副院长负责落实发放的具体事宜,并适时向教职工通报。
七、教学系、部负责人的聘用权
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院长提名各教学系、部主任人选,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 对各教学系、部主任的工作实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调整 → 对各教学系、部主任的考核由学院领导班子负责。
八、日常图书资料、教具、教学和办公用品的购置权
购置日常所用教学资料、教具、教学和办公用品等,均由分管副院长分别考虑,列出购置的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院长审核备案 → 少量的资料、教具、教学和办公用品,可随时购置;数量较大的要通过招标来进行 → 确保统一购置的资料、教具、教学和办公用品等,归学院保管和使用。
九、印章管理使用权
行政和党委的印章分别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党委秘书负责保管,对于符合要求的公文、函件和相关材料等加盖必要的印章 → 对于不确定的内容要请示相关领导是否加盖印章 → 对于需加盖印章的重要内容要进行详细登记。
十、院级教工各种优秀、先进的推荐评选权
根据评选情况,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确定相应的评选小组组长 → 按照条件要求,组织评选 → 公示评选结果。
十一、党费、团费、分工会会费的使用权
学院党(团、分工会)组织提出党费(团费、会费)使用计划报告,报有关部门批准 → 实际费用经学院分管领导验收后,按要求报帐 → 学期或学年末,通报相关费用实际使用情况。
十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议权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为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小组(学生人数不少于年级学生数的10%) → 根据贫困生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评定 → 评定结果由学院审核后公示。
十三、学生获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评定建议权
奖学金、助学贷款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辅导员任组长 →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 评定结果由学院审核后公示。
十四、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定推荐权
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年级评定小组(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小组成员的1/2),辅导员任组长 → 根据 学校有关评优办法进行评定 → 评定结果由学院审核后公示。
十五、转专业学生初审权
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内部的实际情况,明确转出和转入的具体要求 → 根据学生的申请,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审核同意后上报教务处 → 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适时向党政联席会通报情况。
十六、学生违纪处分的处理建议权
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对照学校有关规定,形成违纪处理建议 →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形成处理意见 → 报学校学生处审批。
十七、发展党员审核权
年级辅导员要掌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考查培养 →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新发展的党员,由党委秘书负责认真审查入党手续和相关材料 → 党委指派专人谈话,并填写具体意见 → 召开党委会,介绍情况,审批预备党员 → 新发展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 属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履行相应的转正手续。
十八、学生干部的选拔权
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投票推荐结果确定干部候选人 → 在同学对候选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实行差额推选 → 辅导员根据当选人的情况安排职务。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