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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与设计学院关于加强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1浏览次数:0

2015年9月

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把有限的财力用到“刀刃”上,尤其在今后一个时期,要严格控制和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确保少花钱多办事,把钱用好,把事情办好。为此,作出如下规定,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工都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一、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照章办事,执行规定。对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等较大支出的项目,一次超过5000元的,要向班子会报告,研究同意后方可批准。

二、教学安排的外出写生和艺术考察,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凭票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等:省内写生1000元,省外写生1200元,艺术考察按学院规定路线实报实销(注:每条路线的费用学院规定封顶)。报销时要经主管院长签字。

三、各系、部每年一般可支配一定数额的学术会议费用,用于各系、部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参加会议须报主管院长批准。学院只负担会议的直接会务费,而不负担会议组织的参观、旅游等其它费用。报销会议费须经系(部)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当年未使用的会议费不转入下一年。

四、班子成员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和工作考察等,要经班子会同意。

五、学校和校外有关部门组织的短期培训、研讨等,涉及到的有关人员要从严控制,轮流参加。

六、学院组织或举办的较大型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由主管院长负责,事先做出比较详尽的财务预算,经班子研究同意后,认真执行。活动结束后,由主管院长向班子会报告财务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

七、学院的行政办公费和日常的维修费等,由分管副院长负责,于每学期开学初作出财务支出预算。

八、凡涉及到学院内部的装修、专门维修等,由主管院长负责,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

九、因公招待合作办学或其他关系单位来人、外请知名学者和专家讲学等,要根据需要,本着尊重、热情、从简的原则安排吃、住等活动,严禁讲排场和铺张浪费。按照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谁分管谁负责,对口接待,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招待费一律当下结帐,任何人不准签单消费。

十、对于承担较多工作或完成工作比较突出的人员,要体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发给工作补贴的原则。补贴的数额可参照完成实际工作的情况,由班子会研究确定。

十一、外请教师、知名学者和专家的讲座、讲课费标准,要参照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班子会研究后按以下标准支付: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

十二、班子成员每学期用于工作的交通费包干使用,原则上每学期400元.超出部分如需报销,要在班子会上说明情况。

十三、班子成员因公外出,短途可申请派车,一般应乘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因公派车的费用。

十四、学院业务费、讲课费、管理费等,一律不借个人使用。班子中的任何一位成员也无权批准个人的非因公借款。

十五、每年年终,负责财务班子成员就本年内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进行简要通报,遇有临时性集中开支需随时向教职工通报。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