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安排,2020级艺术硕士进入专业实践环节。根据《培养方案》和《美术与设计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及学校防疫实际,特制定《2021年艺术硕士专业实践课程安排》,具体如下:
1、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防疫统一安排。如课程执行过程中出现与学校防疫要求冲突,须遵从学校防疫统一安排和要求。
2、课程由导师负责,学校内导师是第一负责人。导师负责课程的具体安排,开学第1周制定相应计划,包括实践内容、创作主题、指导过程、成果提交等。责任导师可联系一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
3、鉴于防疫实际,本年度专业实践原则在学校进行,由责任导师制定创作实践方向和要求,定时检查、讨论、指导。学生如必须在校外实践,须向责任导师申请批准,由本人、导师、实践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备案方可执行。
4、中期检查,全体同学应在各自导师指导下全身心投入到专业创作实践中,保证足够投入与创作产出。学院计划10月底开展中期检查,由实践人向检查小组汇报实践开展、创作状况、实际成效情况,检查小组结合受邀校外专家意见给出明确的中期成绩,中期成绩作为实践最终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5、实践结束后,学生提交《河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和《河北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须完成3-5幅创作作品,并集中举办实践成果展。学院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包括部分校外导师)组成实践考核小组,对学生实践进行考核、评定与评优,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环节。
6、专业实践课程为第3学期,作品提交、展览及考核评定在第4学期开学前2周内完成。
7、课程安排任何变动及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河北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1年8月31日
河北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2021年艺术硕士专业实践课程安排说明
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