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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0

一、评选原则

《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为指导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考评方案,对申请人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秘书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6.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合格。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

5.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6.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四、评选细则

(一)硕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年级研究生依据入学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加权×60%+复试总成绩×40%)依次排序推荐各等级获奖学生。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初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二)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1、参评学年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分为基础分;

2、参评学年的科研成果,包括参展、出书、发表论文、课题研究等;

3、参评学年参加的校级以上正规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

4、学生干部等荣誉加分。

以上四项按实际分值累加计算。

(三)加分明细说明

1、科研成果

(1)参展获奖情况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委认定奖项的级别,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酌情加分。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有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承认。.成果仅限5篇。

学院级奖励0.5-1分;

校级/学院杯0.5-1.5(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8分、优秀0.6分,参展0.5分);

厅级和省部级1-2分(一等2分、二等1.8分、三等1.5分、优秀1.2分,入选1分);

中国美协下专业学会/协会级1.5-3分(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优秀1.8,入选1.5分);

国际协会,在国内协会/学会的基础上加0.5;

国家级4-8分(一等8分、二等7等、三等6分、入选4分)。

(2)参加民间协会等组织的活动,民间美术馆收藏,封顶加0.3分。

(3)发表论文在国际检索,第一作者4-6分,第二作者4分;国家核心期刊加5-6分,在专业相关非核心期刊发表文章,第一作者1.5分,在非专业相关非核心期刊发表文章或者作品,第一作者1分(核心期刊以北大核心期刊2014年、CSSICI为标准).    

如果发表论文获奖,跟发表一起计分,校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论文计分只计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计满分;如有两名作者,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的40%;如有三名作者,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40%×60%,第三作者得分为满分×40%×40%。以论文正式发表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计算。论文不含增刊和内刊。

(4)作品刊登在期刊上,核心4-5分,专业相关非核心加1分,非专业相关非核心期刊加0.5分。

(5)设计应用类作品均需以本人署名发表刊物、展览层次等专业机构认证为准,给予相应分数。

(6)专利第一作者5分,二三作者加分,参考论文计分方法。

(7)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作者0.5分。

(8)参加校级以上正规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例如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参加计0.5分,入围计1.5分。

以上科研成果最多计5件。

2、参加学校体育活动集体运动前5名,个人项目前3名,加0.5分;省级比赛集体0.5分,校、省级活动封顶两项,最高计0.5分。

3、学生干部等荣誉加分明细

   荣誉奖项加分,单指河北师范大学承认的荣誉奖项。

(1)班长、支部成员加1分,两项兼任者加1.5分,

(2)校、院学生会成员加0.5-1分,两项兼任者加1分;

(3)获得校级优秀党员加1分,院处级优秀党员加0.5分。

(4)获得校级优秀志愿者称号加0.5分。

此项封顶1.5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解释。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