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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27浏览次数:0

美术与设计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原则

《美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是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为指导制定。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是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科研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审小组

学院按照学校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组成以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导师代表5-7人和学生代表2人组成评审组。

三、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欠缴学费、住宿费记录。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重修成绩,下同),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

5.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在专业创作、社会实践、参展、专业技能比赛等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

5.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6.未按照规定交纳学费的研究生.

四、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因专业方向较多,依据评审指标尽量兼顾各个专业方向。

(二)科研成果的评分标准

1.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河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的发表和获奖时间必须是在读研究生期间;

2.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有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承认;

3.成果仅限5篇。

(三)加分细则

1.科研项目: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80分;主持一项省部级项目加50分、厅局级科研项目加20分;主持一项校级项目加10分;科研项目计分只计前三名作者,第一名计满分;如有两名参与者,第二名得分为满分的40%;如有三名参与者,第二名得分为满分×40%×60%,第三名得分为满分×40%×40%。校级科研项目只算本人主持的项目。

2.SCI、EI、ISSHP SSCI、A&HCI上收录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作品)加50分;

3.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作品)加40分;

4.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三类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作品)30分;

5.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四类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20分;

6.省级及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1篇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加6分;非专业刊物发表的论文加2分;

论文计分只计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计满分;如有两名作者,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的40%;如有三名作者,第二作者得分为满分×40%×60%,第三作者得分为满分×40%×40%。以论文正式发表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计算。论文不含增刊和内刊。

7.出版社正式出版且质量较高的学术著作1部,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20分;

8.专利:发明专利30分、实用新型专利20分、外观设计专利10分,若有多名参与者,计分方法参考科研项目计分方法;

9.全国美术作品展中获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入选和被国家级文化、艺术专业博物馆、美术馆收藏1部作品18分;

10.中国美协专业委员会、中国包协、专业学会展览获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1分、入选9分;

11. 在文化部和教育部举办的比赛中获奖和入选:加6-10分;

12.教育厅、文化厅、河北美协举办的展览中获奖: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入选5分;

13.学院杯获奖:金奖5分、银奖3分、铜奖2分、优秀奖1分、入选0.5分;

有疑义之处以学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美术与设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解释。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19年10月